长江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请销假单由年级辅导员提供)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根据《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请假类别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2. 事假。因家中发生重大事情或毕业前找工作(见习)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 出的请假。一般悄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书面亲笔签名(拍照、短信)告 知班主任(辅导员)。 3.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或在校学习和生活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 销假)时需提供县级或指定医院提供的病历等证明材料,或提供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 条,如病惜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请假,并随后补齐请假手 续。 4.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在人才培养方案内安排的实 践、实习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需由派出单位出具请假证明。 第二条请假原则 1. 学生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填写学院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两份)办理请假手续,否 则请假无效。 2. 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实践、考试等重要教学活动中,除病假外,一般不 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经学院院长审批同意。 3. 公假必须山派出单位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请假期限)。 4. 研究生请假必须山校内导师首先签署意见。 5. 毕业生因外出找工作或工作见习请事假,必须首先签署安全承诺书,并自行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请假期限)。 6. 离开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践地点必须向主管单位或项LI负责老师报告,按规定办 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请假流程 (一)非毕业年级本专科学生请假。1.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 填写。 2. 家长书面确认(可以拍照传递或以短信息方式确认)。3.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 毕业年级本专科学生请假1.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 2. 家长书面确认(可以拍照传递或以短信息方式确认)。3.签署安全承诺书。4•毕业论文 (设讣)指导教师签署是否知晓意见。5.凭自行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单,按权限进行审 批。 (三) 研究生请假1•到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2.家长书面确认(可以 拍照传递或以短信息方式确认)。3.签署安全承诺书。4.导师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5.根 据情况凭意外伤害保险单,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四条 审批权限1•班主任审批权限为一天(24小时)。2.年级辅导员审批权限为 三天(72小时)。3.院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副院长审批权限为一周(7天)。4.院党委书记、 院长审批权限为两周(14天)。5.请假时间超过两周但不足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时间(起 止时间以教学日历为准,不包括寒唇假)的,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院党委书记或 院长审批。6.请假时间达到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时间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销假与违纪处理1.请假必须按审批期限返校,并向班主任(辅导员)销假。 对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学生应在所在年级通报批评。2.请假逾期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3.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者,无论是否法定节假日,擅自离校均按旷课论处,每天按6学 时计算。4.相关纪律处分根据《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长大校发[2017]150号) 执行。 第六条其他 1. 请假单山学生工作处提供模板,各学院印制。 2. 学生请假的相关材料(承诺书原件、保险单复印件)由学院保存备查,必须至少 保存一学年。 3. 各类保险山派出单位或学生自行购买,各学院不得强行指定或代为购买。违反者 追究具体经办人员责任。 4. 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请假的,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 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5.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a8b13ca6e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