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MBA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 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7年12月18日发布,2009年5月18日修订) 一、管理体制 1.EMBA教育实行集中管理体制。EMBA招生学校要成立EMBA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校EMBA教育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研究生院(部、处)、管理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2.EMBA项目的招生和教学必须统一管理,要设立统一的EMBA培养机构,不允许一个学校内有多个教学机构同时招收和培养EMBA学生。 二、招生管理 1.EMBA项目每年招生不超过两次,分别在春秋两季入学。EMBA项目招生的工作程序、考生资格认定、大专毕业生的招生比例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2.所有EMBA项目的考生的学历和学位文凭必须由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认证机构认证。 3.EMBA项目招生必须由招生学校自己负责,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在EMBA招生中,不得采用学费回扣等不当手段。 4.各EMBA招生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招生情况报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未备案的EMBA学生不得授予学位。 三、师资聘任与管理 1.制定严格、规范的授课教师选聘办法和程序,选聘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水品教师为EMBA学生授课。 2.EMBA项目授课教师中,本校师资应占授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占授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有企业研究或企业实践经验者占授课教师的80%以上。为EMBA项目授课的教师,其教学资格须由学校(或学院)的学位委员会或授权机构认定。鼓励聘请国外擅长EMBA教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国内外一些成功的企业家和有关专家来授课或举办讲座。注意中外结合,取长补短。 1 3.EMBA认可教师授课之前必须将本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学日志)、课件、教材发给学生并交有关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4.在EMBA教学中提倡互动式的案例教学,鼓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结合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开展研讨式教学。在课程教学中,EMBA任课教师必须布置和批改作业,点评或批改案例分析报告,并将批改结果反馈给学生;课程结束应安排考试,并根据学生的出勤率、课堂参与情况、作业和案例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5.每门课程都要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教师。评估结果应作为评定教师上岗资质的依据之一。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EMBA的课程由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组成。各个培养院校至少要在下列核心课程中开设10门作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由各校自行确定。课程设置、教育环节或课程内容中应包含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教育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 (1)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必修) (2)商务英语与沟通(必修) (3)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 (4)管理经济学 (5)组织行为学 (6)数量分析与管理决策 (7)战略管理 (8)公司财务管理 (9)营销管理 (10)人力资源管理 (11)运营管理 (12)会计学(或财务报表分析) (13)公司治理 (14)领导学 2.EMBA学生至少要修满32个学分(不含学位论文),不少于16门课程,课内总学时不少于500学时。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6bade0dac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