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尊敬的X X房管局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某楼盘 X号楼的业主。自2011年X月X日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内部购房协议》至今,开发商的种种违规开发和失信于业主的行为,让我们对该楼盘存在的风险颇为担忧,随后要求其退房,但被告知退房必须缴纳总房款5%违约金的无理要求后,束手无策,所以才贸然打扰贵单位领导。现将我们要求退房的原因罗列如下: 1、开发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目前,某楼盘施工现场概况是:7号楼已近封顶,9号楼盖至20层,11号楼盖至7层左右,12号楼地基处理完毕。开发商的这种擅自施工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业主的利益。 2、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卖房。《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获批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以销售。据悉,某楼盘目前7号楼、9号楼、11号楼、12楼基本卖完,14号楼、15、16、17号楼也开始热卖.当初开发商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与我们签订合同,对我们首次购房者来说是一种欺骗,因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根本保障不了购房者的利益。 3、开发商一系列大幅降价售房行为,严重侵害到老业主的利益。2011年X月X日,我们选购的X号楼销售价格在6100~6800元;2011年11月1日,某报B1版大幅广告,某楼盘换名为X X,降价至4300元,不限楼层;目前,某楼盘打着“团购”的幌子再次降价,销售的14号楼、15号楼价格狂跌至4500元左右。 4、2011年X月X日我们交付给开发商5000元作为认购X号楼的定金,当时置业顾问承诺我们选购的范围是整个X号楼(X号楼共有三栋,一栋15层,2栋33层),均价在5500~5800元/平米.2011年X月X日,我们去某楼盘选房的时候才被告知此次出售的仅为X号楼其中的那栋15层小高层。这样我们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在销售人员的催促下,无奈选择了X楼X室,且6500元/平米的价格高出当初承诺很多。 5、开发商在2011年X月份和第一批购房者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中承诺于2012年X月X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在2011年7月份和第二批购房者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中却承诺的是于2012年X月31日之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这种不负责任的承诺和随意变卦让我们对开发商的诚信和开发能力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6、我们对开发商违规开发、不守诚信的行为甚为担忧,为了保障自己利益,我们于2012年X月份前往某楼盘售楼部协商退房,但其售楼部经理却告诉我们要退房必须缴纳总房款5%的违约金,而《内部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ad4a72e33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