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投诉人: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投诉人:xxx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 人事负责人: 固定电话: 投诉请求: 1、补缴未给投诉人缴纳的全部社保(含虽已缴纳,但是未按照法定基数缴纳的数额部分)并退还因违法扣除税款给我带来的所有损失; 2、因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在社保机构无法完成补缴,投诉人无法享有相应保险待遇的,被投诉人应直接赔偿投诉人相应损失.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自xxx年xx月xx日入职,至2011年5月 9日离职。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处工作期间,被投诉人未给投诉人缴纳 2010年8月16日至2011年4月1日的所有社会保险。同时在未给上述社保的情况下,违法代扣了本人在此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另外 2011年 4月 1日之后的社保,被投诉人也未按照法定基数缴纳。 经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多次沟通,被投诉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人只好向贵部门投诉。 此致 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 投诉人: 2011年6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6b95e5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