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概论 方尔加 2011年8月30日 一.宗教的表现形式(现象) (1)亚洲 中东:伊斯兰教(什叶派、逊尼派)、基督教、犹太教(不同宗教,不同教派) 车臣地区、高加索地区 印巴地区 中国新疆、西藏地区 印尼、菲律宾 东南亚 泰国(北部和南部) (2)非洲 尼日尼亚(伊斯兰教与基督教) 喀麦隆(伊斯兰教与基督教) 苏丹(伊斯兰教、基督教、非洲原始宗教) 索马里 (3)欧洲 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 法国、挪威、英国与北爱尔兰(亚。当斯) 总的来说,宗教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经济原因、利益的分配。 参考资料:《东方瞭望周刊》2007年第17期 《出身名校的佛门弟子》 《东方瞭望周刊》2007年第6期 《当代中国宗教信仰调查》 《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第32期 我国宗教原则:自办、自养、独立自主 二.宗教学 (1)宗教学与宗教观 原始社会有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但没有哲学。 宗教学与宗教观的关系类比哲学与常人的世界观 (2)“宗教学”的概念的产生 产生的前提是承认各种宗教 首先提出“宗教学”概念的是麦克斯。缪勒(英国籍德国人)论文集《宗教学概论》,标志着西方开始承认其他宗教。刚开始的研究是比较性的研究,比较历史比较功能。 比较的方法:信仰主义(信仰者的方法)、实证主义(反对形而上,形而上强调理性主义)、客观主义即价值中立(没有绝对的中立只有相对的) (3)什么叫宗教学 揭示宗教本质的、从历史中揭示宗教发展规律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学问。 (4)宗教学研究的对象 宗教的基本构成要素(最低限度的要素;决定宗教性质的要素;决定其他非基本要素;所有宗教所共有的) 宗教发展的历史 宗教的社会功能即对以下的影响:一是上层建筑包括思想与政治两个方面,其中思想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方面,而政治则包括制度与机构。二是经济基础。 宗教哲学(何谓观?即大角度、根本性的角度) (5)宗教学研究的方法(马克思的方法) 不能用精神来解释精神 到经济基础中去寻找宗教产生的根源 要在社会的发展变化中研究宗教 最终把人神关系、神神关系还原成人人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2d950a76c66137ee0619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