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学院[2005]15号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关于本科生 和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的暂行规定 根据厦门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四年制)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安排,本科生在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共设有三个讲座类课程,分别是:《人文与科学系列讲座》(1学分)、《IT职业战略系列讲座》(2学分)、《软件前沿技术系列讲座》(1学分),以上三门讲座类课程均为必修课。为了加强讲座类课程的管理,提高学院的学术气氛,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讲座类课程由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组成,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信息将通过学院的网站发布,并在学院办公楼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二、学院科研秘书负责组织学院的各类讲座,包括讲座信息发布、讲座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的安排、讲座用设备的准备(电脑、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讲座专家的接待等;学院科研秘书同时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讲座,对参加讲座的学生进行考勤,统计参加讲座学生的人次数; 三、学院每位本科生在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中,每年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8次以上,学生在参加讲座时需执行签到制度,学生参加讲座次数将作为学院最终评定三门讲座类课程成绩的重要依据; 四、学院每位本科生在第三学年结束时(7月下旬)需提交一份字数在3000字左右的讲座心得报告,在第四学年结束前(5月底)需再提交一份字数在3000字左右的讲座心得报告,学院根据以上二份报告和学生参加讲座的次数,评定三门讲座类课程的成绩; 五、学院研究生参加讲座的次数、考勤、心得报告的提交,参照本科生的规定执行。 六、本暂行规定从2005年9月起执行。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学生 参加 讲座 规定 发: 全院教职员工 存档: 2份 [共印35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54ba3221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