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提前或延期毕业暂行规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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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提前或延期毕业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提前或延期毕业工作,确保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的条件

提前一年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1.符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但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者; 2.完成培养方案但因课程成绩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3.需要完成辅修双学位学习者; 4.未完成培养方案者。 三、申请时间

学生欲提前毕业可在每年的十月份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毕业可在每年三月份提出书面申请。不申请者按正常毕(结)业处理。

四、申请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X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或《XXX大学本科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已修课程成绩单及剩余课程修读计划等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

3.学生所在学院将同意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查;

4.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五、附则

本规定从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XXX大学本科生提前或延期毕业暂行规定》(校教字〔XXXXXX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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