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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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区樊家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方案

一、救助对象:

1、孤儿、单亲、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因天灾人祸,父母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的学生。 3、父母劳动能力,经济收入低的学生。

4、家庭因其他原因造成学生贫困产生辍学思想的学生。 二、救助程序

1、每学期开学,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各种材料上报审查。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需提供相关证件及附印件;重大疾病需提供近两年的病历及药费单据;伤残需提供伤残证明或残疾证。

2、教导处组织班主任家访调查。

3、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救助等次(人次)等张榜公示。 三、资金来源

1、政府贫困生救助专项资金。 2、教师捐助资金。 3、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四、免于补助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本年度贫困生救助对象,已列入救助对象的,学校有权停发其救助金:

1、本年度因违纪而受学校或班级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不努力,上学年两学期均有不及格现象者;上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在班级后5%者;

3、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者。 五、心理辅导

实行班主任导师制,各班主任为家庭困难学生成长导师,要关注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及早发现苗头,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给予学生精神上的关注和鼓励,指导学生建立励志苦学的理想,并给予学习方面的指导。答疑学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帮助学生处理心理问题,依据学生的成长发展需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研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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