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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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概念

11毒害品: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本公司毒害品主要有氯、丙酮、三乙胺、一氯丙酮、1,1,3-三氯丙酮、氯化氢(无水)、盐酸等。

12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吸入生产性粉尘对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公司一期不产生粉尘。

13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以称为生产性噪声。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中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85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本单位噪声主要由机械设备运行产生,所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均很低。

14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本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出生活污水外不产生外排工业废水。

15工业废气: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和。本公司废气有害物主要为氯化氢制取盐酸吸收后


残留尾气、液氯库液氯钢瓶泄漏事故应急处理装置处理后残留尾气.

16工业废渣: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蚀性的、传染疾病的、有化学反应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体废物均属工业有害废渣.公司危险固废主要有蒸馏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弃包装物。危害特性为有毒.

2、公司环境治理目标: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3、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有两名专职安环员。

公司各部门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4、生产车间,每月30日前向安环部上报本月污水排放月报;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有关部门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7、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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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d4d725ba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