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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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法发[2015]14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5.10.12 【实施日期】201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5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论述,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职责,促进全社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在人民法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政治 1 / 3








保证,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

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致力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一、 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人民性是人民司法根本属性的理念,努力实现司法工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和保护人民的宗旨。人民群众是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司法公信力及其尊严权威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口碑。要把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依法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和根本任务。要按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要求,畅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期待,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要通过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巡回审判、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等便民、利民的措施或设施,让司法便利群众、接近群众,让群众走进司法。要不断总结、推广司法为民的各种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把司法的便民、利民、亲民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

二、 忠于宪法法律。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全体公民、一切政党和所有社会组织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中华民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共同创造的制度成果和精神财富,也是人民法院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根本依据。忠于宪法法律是忠于党和人民的重要方面,捍卫宪法法律尊严是维护党和人民权威的集中体现。全体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衷心拥护、发自内心地信仰宪法法律,带头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严格、正确、公正地实施宪法法律。要充分发挥 2 / 3










司法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和法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审判执行各类案件,制定司法

政策,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司法活动,都必须忠于宪法法律的内容和精神,严格实施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坚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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