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 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标识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 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 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印制时,应当使用规范、统一的字体,标识应当鲜明、清晰,收到印刷品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c52db3d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