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盘点与核销管理 根据《**********有限公司财产清查制度》规定,公司应定期、不定期对无形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无形资产时,应由财务部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财务部应首先将无形资产管理台账与账面核对相符,然后与使用部门共同逐一清查盘点实际使用的无形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2.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结束后,财务部门应对清查盘点情况,包括无形资产的数量、使用部门、实际使用状况、是否有盘盈盘亏等形成书面的清查盘点报告,经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共同签署确认后,存档保管。 3.对于发现的盘盈盘亏情况财务部门应参照《*****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经过批准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日常管理和清查盘点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现无形资产已经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需要核销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阐明无形资产核销的原因及相关依据。按规定需要外部专业机构出具意见的,应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法律、审计、技术鉴定等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参照《*****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和《*****有限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进行核销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cf8db7167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