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平安和完整,促进其价值的转化,标准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分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识别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权和软件等。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三条 工程实施部门经办人整理与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由工程实施部门负责人、工程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属于专项费用的,由工程实施部门经办人携带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到费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由费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非专项资金的,由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相关的票据或资料,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月末财务科编制《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经财务科科长进行审核后做账务处理。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内容、计价和摊销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分公司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二〕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四〕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创造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创造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创造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五〕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六〕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分公司所拥有的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 购入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所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有的价款、聘请的律师费及其它有关支出。 第六条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 第七条 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 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八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二〕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标准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三〕无形资产处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提出申请报告,由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根据批复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6983e9bb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