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节税效应 1、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一般规定 一般的固定资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只允许采用直线法折旧,与会计处理无关,无论做账时采用何种办法计提,在纳税是必须按照调整为直线法 2、所得税法对固定资加速折旧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件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不切合实际地缩短折旧年限来增加当年扣除,逃避税负。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3、采用加速折旧的节税效应 见下表 年考虑时间价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总折旧额 份 值的总收益 折旧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90000 额 抵减4500 4500 4500 4500 4500 22500 25366.91832 税额 双倍余额法 年考虑时间价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总折旧额 份 值的总收益 折旧36000 21600 12960 9720 9720 90000 额 抵减9000 5400 3240 2430 2430 22500 26440.04304 税额 直线法 上边同为原值为100000,预计净残值为10000,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两种折旧办法的折旧额有很大不同。 直线法每年的折旧额相同,而双倍余额法则是先多后少,虽然在总折旧额和总抵税额度上没有区别,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如上表以银行年存款利率6%计算),在前期抵减较多的税额,可以让企业更快收回投入,增加企业价值。其实通俗点来讲,就是把要交的增值税延后了,会计上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让企业更快的在前期收回投入,以供其他投资需要,来增加资金的利用率。 4、采用降低折旧年限的节税效应 年考虑时间价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总折旧额 份 值的总收益 折旧180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90000 额 抵减4500 4500 4500 4500 4500 22500 25366.91832 税额 直线法(三年) 年考虑时间价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总折旧额 份 值的总收益 折旧30000 30000 30000 0 0 90000 额 抵减7500 7500 7500 0 0 22500 26828.1972 税额 上表同为原值为100000,预计净残值10000的固定资产,按五年和三年的折旧方案,产生的节税效应与采用加速折旧的效果类似。 4、可行性分析 符合规定可采用加速折旧或降低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需要税务部门核定。但游乐园设备众多,包括游乐设施,供水供电系统,票务系统,办公用固定资产等。其中部分游乐设施应该符合强震、高腐条件,大部分的电子设备应该符合更新换代快的条件,所以游乐场的许多设备应该可以采用上述办法折旧,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直线法(五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15fd9ea58da0116c1749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