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我公司工作的信任与支持,今日致函旨在就近日你我商议之融资事宜进一步明确。 我方通过审核贵公司先前已经提交的资料(包括:昆山公司证件、财务报表、昆山工厂租房合同、个人出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资料),认为若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则已经核符合我司提供资金之要求。 贵司可以获得的融资金额为500万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二年,年息18%,按季付息。我方对融资所要求的条件在于: 1. 将贵司股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可能的担保手段对融资进行担保; 2. **以其个人在中丝(上海)**有限公司所持有股权进行质押,对融资进行第三方担保。 为保证贵司融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我司将派专员前往贵公司真实办公地点进行实地尽职调查,目的在于确认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系真实。贵公司需要先行承担我司专员尽职调查之差旅费(10000元人民币)。若调查结果显示贵司先前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之情形,我司不退回垫付费用;若材料真实,我方即愿意进行融资,若最终融资事宜未落实,我司将全额退还上述费用,若不退还,承担等额违约金。 方便起见,请贵司直接联系我司财务人员,按照其指示支付上述差旅费用即可,任何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若对本函存有异议,请公司于收到本函5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无复函视为同意。再次感谢贵司的信任和理解。顺祝商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5dbe8d24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