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Log XX沟通函 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XX的工业厂房,于2019年XX月XX日(星期二)收到上海XX自来水有限公司处理意见单(详见上海XX自来水有限公司 处理意见单),意见单申明XX年XX月XX号前缴纳拆开管道费XX元、补缴水费XX元,费用合计XX元。逾期将断水处理。为确保XX有限公司经营不受影响且不与上海XX自来水有限公司产生任何商业纠纷,现与您公司(XX)沟通如下: 1.参照XX有限公司与您公司(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租赁合同第三条 第8项:甲方交付的房屋合法合规,并提供相关政府审批文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XX有限公司认为上海XX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具的意见单与本公司无任何牵连,属于贵公司(XX有限公司)未详细告知尽责。 2.鉴于此情况贵公司(XX有限公司)应在XX年XX月XX号前补缴该款项XX元,以保证本公司(XX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不受此事件影响。 3.按照上海XX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具的意见单, 贵公司(XX有限公司)应协助本公司(XX有限公司)与上海XX自来水有限公司协商安装自来水总表以避免后续产生此类纠纷。 4.以上3条内容贵公司(XX有限公司)如认为有异议而未在上海XX自来水有限公司 意见单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费用导致本公司(XX有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或产生的行政处罚、纠纷、法律诉讼等,一切损失由贵公司(XX有限公司)承担。同时本公司(XX有限公司)将保留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公司Log 5.以上沟通事项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实施。 XX有限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XX有限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af2e3865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