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会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防火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生产计划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2.2各班组、车队、维修组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部门。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维修过程中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监控和管理。 4.内容4.1管理程序及要求a.对氧气、乙炔气瓶的管理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eo/tucg1a(03)7.7.04)b.实施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操作,一旦发现火灾或安全隐患,应立即终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c.实施作业班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d.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e.作业前,申请部门应落实防火措施,清理动火现场易燃和可燃物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f.需要进行电、气焊维修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动火申请,将作业时间、部位、地点和内容逐一填入动火作业申请表中,报生产计划部,审批后,交由维修组实施操作。 4.2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申请部门和作业班组共同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的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3重点操作过程按以下规定要求。a.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作业。b.高空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地面应清理可燃物品,如遇有空洞、地沟、水封等情况,应事先采取封堵措施,避免火花崩溅,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c.拆除管线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先查明管线走向,内部介质及周围环境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火措施,方可动火作业。d.装盛过油类的铁桶、铁罐等容器,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待充分挥发后,方可动火作业。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时间安排1.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2.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与生产平衡调度会一并召开; 3.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初月第一周召开。 二、例会制度分为1.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三、会议管理1.会议纪要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管理体系规定要求进行保存和传递。 2.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3.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79dd8a42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