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会制度 1.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1)HSE领导小组会议。建设、施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HSE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及决定,总结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周一安全会议。项目部人员、作业班组长召开周一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总结上周安全管理中的不足,并针对本周施工内容、生产特点安排安全自检自查内容,基建工程供方应参与作业队或项目部的全部安全会议。 (3)班组安全教育。班组长利用班前分工时间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总结班组安全工作,并对当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施工人员施工安全。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相关管理文件。 (2)听取本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与措施。 (3)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的方式方法、内容及要求。 (4)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方法、参加人选、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 (5)按照国家对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为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3.安全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e5159b956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