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利用微信红包赌博行为的定性——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权衡

时间:2022-05-20 16:28:1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作者:田丽玥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出版物刊名: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页码:103-106 年卷期:2017 5

主题词:微信红包群赌博 开设赌场罪 赌博罪



摘要:《刑法修正案(六)》的颁布,引发了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分争议,至今仍无定论。关于网络赌博司法解释的颁布首次具体规定了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相关内容,而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出现,网络赌博犯罪的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司法实践中对组织利用微信红包赌博的裁判结果仍是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并行,两派支持论者各执一词。然从“赌场”应具有的以赌博为存在价值、专人控制性和参与人员不特定等属性以及“开设赌场”应具有的“营业性”等属性分析,组织利用微信红包赌博以微信红包群为赌博平台,针对社会不特定人员开放实施具有专属控制性的赌博活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相关犯罪构成,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eaeea1c34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