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启航社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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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启航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启航社由沈阳建筑大学领导,由校招生就业处及信息学院老师进行指导,由在校大学生发起、创建,吸纳有意于从事就业服务及创业策划服务的同学参与,面对全校同学进行就业服务,创业策划服务,社会实践服务的一个全校性的服务组织。

第二章 社团任务

第二条 全面提升社员的自身素质和社会经验。 第三条 丰富在校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调动社员的学习积极性,塑造个人素质。

第四条 为会员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激发会员的潜质。 第五条 定期培训社员,激发社员的求知欲,培养社员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六条 定期举行交流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和职业成功人士到社团做讲座及培训。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本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下属三个部门:办公室、服务部、策划部。由社长全面负责日常事物。

1.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会议活动的签到工作,负责社团的总体协调及启航社大事记记录工作,启航社财务的管理工作以及社团日常活动的宣传工作。

2. 服务部职责:负责全校大型、中型、专场招聘会的接待、协调服务工作及日常值班工作。

3. 策划部职责: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外联、组织等工作。 第四章 启航社活动

第八条 社团为使社员都能有所收获和提高,应创造各种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第九条 活动的形式主要有就业和创业知识讲座、专题的就业形势报告大会、模拟现场招聘会、启航沙龙、就业信息交流、职业生涯规划、用人单位走访、毕业生跟踪调查、对外就业联系等。

第五章 社员

第十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生,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扎实的专业基础,承认本社章程者,工作认真负责,热情诚恳,有志于从事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社,经社团审核注册后,方可成


为我社成员。

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对社团的日常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及批评的权利 3.监督社团正常开展活动的权利 4.向社团推荐优秀社员的权利

5.有社团为其建立的个人成长档案的权利 6.免费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的权利 7.接受社团表彰的权利

8.在上交退社申请后经社团指导教师批准,方可退出社团。 (二)社员的义务 1.贯彻社团宗旨,在社团服务期间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2.不得从事有损社团形象及利益的活动。 3.参加社团会议要按通知时间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向社团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4.社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及时交换思想,及时沟通,杜绝一切不利于团结的言行,发扬团队精神。

5.服从上级领导。 第六章 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1、上级部门拨款。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

第十三条 各部的经费须用于自身的各项活动,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接受社团内每位成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社团在财务管理方面由办公室负责,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明细帐目,健全会计和审计制度,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沈阳建筑大学启航社。

第十六条 对本章程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请,在社团例会经2/3社员讨论通过后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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