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单 姓 名 学院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复学申请 工作单位 性别 学科(领域) 年级 导师 学 号 个人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家长联系电话 办 理 流 程 休学日期/保留入学资格: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天。 现申请 自 年 月 日 起复学。 本人签名 父母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医疗保健中心意见(因病休学填写)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二研 级学科负责人签字: 究审查人签字: 学分管院长签字: 生校务会审批: 院分管书记签字: 院校正式发文: 意 年 月 日 意 年 月 日 见 见 日研究生手册《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量大〔2017〕93号)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办理休学: (一)在一学期内请假或入医院治疗累计超过 1 个月者;(二)经医院诊断患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治疗期及医生建议休养期超过 1 个月者;(三)已婚女研究生经学校批准生育者;(四)申请创业者; (五)因私出国超过 1 个月者;(六)其他原因不能注册者。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和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因重病或传染性疾病住院治疗者,可由他人代办手续。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申请休学,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 2 学年,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应办理休学离校手续,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研究生因病休学的,应回家休养,休养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应于休学期满 2 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导师、学科和二级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因病休学的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保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 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 2 年。 说 明 ◆本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各存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ef05e15ae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