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 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筹措教育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三条 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条 预算编制方法:采用“基数加发展”的增量预算编制方法,即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数,参考今年学校的各项收支因素进行测算编制。 第五条 收入是指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校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六条 学校收费要执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指要凭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指学校向学生的所有收费都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逐生逐项填入《收费公开卡》,并加盖有关印章;两公开:指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代收代办及服务性项目收费使用情况;四统一:指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收费结算时间。 第七条 学校向学生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是否自愿交纳、投诉电话等。 第八条 学校收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切实做到收入上缴。 第九条 学校接收的捐赠收入,不论资金还是实物都要据实入账。 第十条 坚持和完善经费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按管理权限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报销。大额开支应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审批。 第十一条 校从上级及有关部门取得的具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要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要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校要严格控制借款,个人因特殊情况急需借款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因公出差经批准借款的,要在出差返回后三日内结清。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要实行定额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单项开支定额,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按定额逐级分配落实到科室、班组,并据以分析考核。 第十四条 校财务部门对存货要统一核算,集中管理,设置《物资进出登记簿》,及时反映物资的进出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b8d890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