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研究生有义务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注册。不能如期缴纳学费的,应当填写《东华大学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单》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批准后生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暂缓注册的研究生可以修读该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暂缓注册最长不超过4个月,逾期未注册可作退学处理。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按时注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注册或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期满应当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的,超假时间作未请假处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出示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 研究生因事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周。需要请假的研究生应填写《东华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经指导教师、企业导师或任课老师(代教老师)签署意见后,请假1周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1周以上2周以内(含2周),经辅导员同意后,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请假报告由学院归档。 第十四条 研究生违反请假制度缺课,作旷课处理(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思想教育等活动和课堂教学旷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工程技术训练、教学实习、实践环节、论文阶段旷课以每天6学时折算)。 未准假而无故缺席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论文工作期间的考勤由指导教师、导师组、企业导师或指导教师委托专人负责。学院应对旷课研究生及时查明原因,加强教育。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514e48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