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新进教师聘用合同(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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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中南大学新进教学科研人员首次聘用合同

【非师资博士后人员】



甲方:中南大学

乙方: 所在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南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中大人字【201252号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⒈乙方来学校后,根据甲方培养计划,直接纳入最长时限为6的青年教师培养阶段考核与管理,按事业编制与甲方签订第一个3期限聘用合同即首聘合同。

本聘期届满后,对已达到所在甲方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当年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确因晋升职数限制未能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乙方需与甲方续签第二个3年期限聘用合同。

⒉首聘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自 日至 日止。 第二条 考核要求

⒈乙方应遵守甲方师资培养、培训相关规定;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WSK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完成至少一期的外语培训取得出国外语水平考试结业证书。

⒉本聘期末,乙方必须达到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当年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三条 科研经费及待遇

1.乙方可向甲方一次性申请科研及培训费 万元,按照青年教师阶段培养计划编制预算,进行科研活动。

2.甲方为乙方提供 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可一次性支付用于购买长沙市区住房,或按实际工作年限每年度资助1万元。

3. 乙方来校报到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具有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者可直接按副高三级兑现基础岗位津贴。 第四条 解除与终止合同的约定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应聘材料存在虚假或隐瞒,或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符合《中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事项,双方可依规定解除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事项,双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在本聘期结束时尚未达到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当年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以中级职称身份离校,本合同自行终止。

⒊乙方在本聘期内提前完成培养任务并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晋升批准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⒋本聘期结束后,甲方按照《中南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做出续聘或终止聘用关系的考核结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⒈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单方主动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按比例退还甲方部分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计算公式为:购房补贴及安家费退还=甲方提供的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总额-乙方已履行协议的工作年限×1万元。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科研及培训经费余额,并按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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