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从2014年 月 日开始试运行一年,之前所有与之相关制度和约定一并废除,今后如有调整,以总公司文件通知为准) 一、收入管理 1、门店营业员负责小量的烟花爆竹零售现金收款工作,送货员负责在送货后到零售店收款,销售公司出纳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现金收款工作。 2、门店营业员所收现款必须每天在下班前交销售公司出纳;送货员在将货物送达返回后将当天的现金交给出纳;销售公司出纳必须每天上午九点之前将前一天的现金交总公司财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号。 3、出纳必须主动收集货款,当天卖完的货款必须当天收回当天存(进入奖金核算)。未收回货款,必须带欠条和送货单回;每天进行核算(当天卖出多少货=当天已收现金+当天欠条。核算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赔偿)。注:送货单上的货款个位尾数可以免去。 4、如果遇到假钞情况和数字错误,一切责任由收款人负责(营业员、出纳、送货员等所有现金经手人)。 5、原则上不允许赊账,如果遇到赊账情况,必须经销售公司销售主管和总经理审批后认可,且实行赊账经手人和总经理负责制(提成奖以收回现金为准,赊账情况计入季度奖金考核)。 6、销售公司会计必须每天及时将货物销售情况、现款存入情况和赊账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每日财务情况以总公司指定方式发至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主管。 二、支出管理 1、小型车辆补贴实行包干制,销售公司总经理每年18000元,含所有与车辆有关的开支费用。 2、货物运输车辆所需经费实行实报实销。 3、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工作时间或加班用车由销售公司负责安排公车使用。 4、办公用品购买必须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批准,必须经总公司董事长审批。 5、销售公司所需公关费用(请客、送礼)实行一事一议,单批次向总公司董事长汇报,由总公司批准。 6、费用报销实行每月一次结算(报销流程:经手人签字表明事由--证明属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总公司董事长签字)。 三、其他 销售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性制度,新制度必须在总公司所有制度的基础上,不得违背总公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a89abc0912a216157929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