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店铺评分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营造平台内良好的购物环境,给商家及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体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之规定,特制定《店铺评分管理规则》,旨在共同维护平台的生态秩序和氛围。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1.3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实施细则 2.1 店铺评分 2.1.1 店铺评分(以下称“店铺评分”或“DSR”)构成 1)DSR考核周期:前1天至前60天内的数据。 2)DSR包含三个因素:商品描述相符得分;商家服务态度得分;物流服务得分。 3)DSR分值构成:1分至5分,最低1分,最高5分。 2.1.2 DSR考核范围如下: DSR指标 用户口碑(5分) 服务态度(5分) 发货速度(5分) 考量主体 商品 商家 物流 指标详解 商品描述(评价) 商家服务态度(评价) 物流服务(评价) 2.2 不累计计入DSR分值的订单 1) 平台《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规定的涉及非约定商品、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所涉及的订单; 2) 消费者、同行竞争者等被发现以给予中评、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行为所对应的订单; 3) 包含辱骂、泄露信息、污言秽语、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评论内容的订单; 4) 平台排查到的其他异常订单。 第三章 店铺评分要求 3.1 DSR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平均分值需大于或等于“4分”; 3.2 DSR在考核周期内平均分值低于“4分”的,平台将有权依照《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与店铺终止合作。 第四章 附则 4.1【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9年9月26日生效执行。 4.2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2590c9cf2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