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备考指导:静态投资回收期 第四章 投资治理 备考指导二十一、静态投资回收期 1.含义: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以投资工程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 2.种类: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PP”) 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PP)=不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PP”)+建立期 3.计算: ①公式法 【适用条件】 (1)运营期内前若干年(假定为s+1~s+m年,共m年)每年净现金流量相等; (2)这些年内的经营净现金流量之和应大于或等于原始投资合计。 【公式】 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PP)=不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建立期 ②列表法(一般方法) 所谓列表法是指通过列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的方式,来确定包括建立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立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任何状况。 该法的原理是:根据回收期的定义,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PP满意以下关系式: 这说明在财务现金流量表的“累计净现金流量“一栏中,包括建立期的投资回收期PP恰好是累计净现金流量为零的年限。 假如无法在“累计净现金流量“栏上找到零,必需按下式计算包括建立期的投资回收期PP: 【提示】 (1)静态投资回收期有两个指标: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和不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 (2)公式法计算出的回收期为不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列表法计算出的回收期为包括建立期的回收期; (3)假如题目中要求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要留意必需同时计算两个指标; (4)假如现金流量表中给出累计净现金流量,但没有给出每年的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27b0c2451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