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招聘制度 第一条 内部招聘是指公司因为业务拓展和强化有关部门的需要,在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 第二条 内部招聘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1.人事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初选、统计和汇总,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并填写《公司内部招聘资格审查表》,其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水平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2.在人事部组织下,由用人申请部门经理对初选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该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记录,人选人员名单等移交人事部。 第三条 经考核确定合格者,由人事部确定候选人,同时将其资格审查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考核成绩汇总递交给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由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负责提名,并由其隔级上级批准。 第四条 人事部在征得应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该员工的人事异动手续,进行岗位调动。若该部门负责人不同意又无其他合适人选时,由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确定(若申请补员的部门和该员工所在部门为同一部门,则由该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 第五条 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须先进行首次述职和岗前培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31fae0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