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对象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为推优候选人 第一条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28周岁以内18周岁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的共青团员。 第二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大一第一学期无旷课、逃课记录及其它违纪情况,学习认真刻苦,学风优良。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的推优,统一要求推优前的上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之前该重修的全部重修通过,无违纪现象,且英语必须425分及以上。同时,大一第二学期推优候选人要求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年级前30%;大二及以上年级推优候选人上一学年的综合成绩(平均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排年级前30%。 第四条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于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班干部优先考虑。 第五条 注重自身品行修养,严格要求自己;传递正能量,传递负能量的不能推荐参加党校培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寝室关系紧张的同学应慎重推荐。 第六条 之前党校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能再被列为推优候选人。 第七条 名额有限,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应优中选优。 第八条 推优候选人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参加党校学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2dc687cd8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