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通知

时间:2023-04-20 11:07:3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

见”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10.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

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通知

各市场监管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做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52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522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102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2f2977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