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内容,包含四方面的内容: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对范畴、思维方法。 一、 唯特辩证法的总特征( 普遍联和永恒发展 ) ◆ 普遍联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 永恒发展: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道路是曲折的。 二、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2)、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3)、斗争性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享的性质和趋势。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第一,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第二,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当中,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4、 矛盾分析法 根本认识方法:包含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指着与继承下统一的方法等。 ◆ 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 量娈和质变的辩证关系: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 否定之否定规律 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的否定观: (1)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3)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 (4)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 三、 五对范畴 ◆ 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 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表现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 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 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提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四、 四种思维方法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关系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374c342cc58bd63086bd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