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控制和避免食品贮存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制定本《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及设备 (一)应选择通风良好、干燥、无害气体和垃圾的区域作为食品仓库。禁止贮藏易受潮、污染、燃易等的物品。 (二)食品最佳贮存条件应设置在产品包装或产品贮存标准中。 (三)贮存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保养和消毒。 二、食品贮存管理 (一)应按照产品类型和批次区分,合理组织和摆放。 (二)进货检验:仓库人员必须对进货的食品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没有明显污染。 (三)入库验收后,应立即对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行分类存放,并及时进行标识,产生重要记录。 (四)食品贮存过程中,仓库人员应定期检查、清点,确保食品质量。 (五)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批次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留样应保存至少3天。 三、温度控制 (一)应根据食品的品种和特性,确定合适的储存温度。 (二)仓库应使用温度计和湿度计,并定期校准。 (三)冷库应设定和维护恒温恒湿的设备和检测系统,确保食品的安全。 四、赋权与责任 (一)制定本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单位为负责管理的领导。 (二)仓库管理员按照本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本制度要求的食品原材料和半成品,应及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规定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照企业内部质量控制规定予以处理。 五、防止重发生 (一)每批次食品在贮存过程中有类似事故或质量问题发生时,仓库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对产品进行整改或撤销。 (二)仓库人员应定期进行不同种类的食品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合法资质才可进行贮存操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6bbf66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