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业绩预告规则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规则是什么?业绩预告时间要求? 一、上交所A.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业绩预测。如果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进行业绩预测: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股票业绩预告。对于一季度报告,没有作强制要求。B.业绩报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报。 二、深交所A.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B.业绩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报。有什么要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业绩表现表并不强制披露,只有在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股票基本面发生变化时,才需要提前披露。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要求披露季度预测,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全部需要。 3.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业绩预测是强制性的,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进行业绩预测。然而,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没有要求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测,这很容易被忽视。 4.计划在3月份之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不得披露年度业绩快车,否则需披露年度业绩快车。半年度报告和季度业绩表现并非强制性披露。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8aa11a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