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务 人 员 医 德 考 评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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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务 人 员 医 德 考 评 标 准 基本标准(基础分80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5分)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5分)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3分)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 加 分 标 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医疗卫生救治防疫、救灾以及舍己救人受到区级表彰的加15分;表现突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到县(区)级表彰的加8分。 2.各类单项奖(主要指“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称号,医德医风、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受到全国表彰的加20分;受到区级表彰的加15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到县(区)级表彰的加8分。 3.单位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医德医风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的加8分;荣获“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星级”护士等称号的加5分。科室获“文明科室”、“三八”红旗集体、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科内人员各加2分。 4.收到单位、病人及家属表扬信、锦- 1 - 扣 分 标 准 1.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法制、防控商业贿赂教育,不主动参加精神文明、行业作风建设、文体、各类创建活动等,每次扣2分。 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上班时擅自离岗、穿岗每次扣2分。 3.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 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4.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查属实的扣2分;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属技术欠缺被投诉,经核查属实者扣5分。 5.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6.未能按时上交医德医风考评表者扣2分。 7.泄露患者的医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8分。 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32、推、拖”现象。(3分)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4分)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3分)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分)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3分)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分) 5.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3分)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5分)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旗、牌匾属个人的加2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5.受到当地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点名表扬个人的加10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2分。 6.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以及有拾金不昧的医务人员,以职能科室登记为依据每人次加5分。 7.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出具假医学证明、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以及乱收费、私自收费等不正之风行为的,且检举情况经查属实的加5分。 8.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到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表彰的加15分。 9.医德医风、普法教育和业务知识考试(包括三基训练考试)90分以上者加1分。 10.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2分。 11.工作中责任心强,挽回或避免他人出现的医疗差错加5分;挽回或避免他人出现的医疗责任事故加10分。 12.凡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获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奖励的加38.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解释,以敷衍或者回避的方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9.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纠纷不及时解决,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10分。 10.未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被医保机构处罚的扣10分;有恶劣违纪行为的扣10分;属集体行为的,科内人员各扣2分。 11.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10分。 12.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乱收费,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当事人5分。 13.违反规定超范围或私自外出体检、手术的扣5分。 14.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10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15.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重损害单位形象及他人名誉的扣10分。 1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97b83e83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