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支出,明确建管费开支标准和范围,规范报销程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依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管费使用过程。 建管费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备开始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为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费用。 第二条 建管费的开支范围 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车辆维修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工程招标费、审计咨询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 建管费开支原则 (一) 建管费开支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支出计划,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 建管费支出要厉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 第四条 建管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一)、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超额累进办法计算。 (二)、指挥部在规定的限额内从严控制,据实列支,不预提、不超支、不挤占、不挪用。 (三)、如有特殊原因发生超支,应向指挥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经指挥批准后,给予处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计划管理 按年度分解建设单位管理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支出计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要求控制支出。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计划的内容包括:建管费年度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工资支出计划、招待费支出计划、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支出计划、办公费支出使用计划、职工福利费支出计 划、会议费支出计划、培训费支出计划等。 (二)建管费计划由指挥办公会确定,根据确定后的计划作为财务收支的主要依据。 (三)根据确定的年度支出计划,按部门和类别将费用进行月份指标分解,将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由办公室统筹管理. 第六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职工因公借款应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常务指挥审批,然后报财务主管审核。 (二) 经办人员凭手续完备的借款单,按批准额度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三) 除备用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四) 所有借款应及时到财务报账,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七条 报销管理规定 (一)报销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名,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常务指挥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 (二) 属于消耗品要有验收人签名;属于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要附有资产验收单据。 (三) 当月费用当月核销,跨月报销相关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四)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真实合法的统一发票,对票面残缺、过期和虚假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五) 统一发票应注明日期、收付款单位名称,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并有清晰可见的公章,对项目填列不全,金额涂改,大小写不符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 (一)办公费支出原则。办公费是指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费用。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软件、办公耗材、报刊费、复印费、冲洗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邮电费等费用. 1、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对未列计划或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2 、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按照计划实行指标控制。 (二)会议费支出原则。会议费是指指挥部因业务需要而举办或参加的各种发生在本地及外地的会议支出,会议费的支出要附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安排等相关资料。 (三)差旅费支出原则。差旅费适用于指挥部各部门工作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协助配合指挥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出差费用。 1、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 2、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3、指挥部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承包商转嫁差旅费。 4、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规定职务和任务缓急选择交通工具,凭正规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除飞机、火车、轮船等票面金额外,还包括订票费、退票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费用自理. 出差人员应严格控制乘坐飞机、软卧、软席等档次的交通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常务指挥批准。 5、住宿费、补助费及差旅费。参照分公司标准执行. 6、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时,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按照会议、培训主办单位开具的正规票据报销. (四)招待费支出原则.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需要,合理招待客人而开支的费用,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与指挥部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真实发生。 1、招待费使用范围:因公务活动需要招待的上级机关、行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指挥部执行公务,或有关业务单位洽谈业务活动等必须支付合理的用餐费用。 2、招待费使用原则:一是工作需要,二是从简节约,三是执行标准,四是领导批准。 3、招待费总额:年度招待费要控制在当年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划的10%以内. (五)职工薪金及补助发放管理。 一、职工薪金及补助发放的原则。 1、根据《劳动法》和《关于公路建设人员补助费年发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内指挥部工资及补助的通行办法,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2、工资及补助费总额按照与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相匹配的原则、按照与省内职工平均工资相匹配的原则、按照与物价上涨指数相适应的原则进行控制。 3、职工薪资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定酬,倾斜一线,兼顾公平. 4、指挥部职工是指有正式借调手续和正式聘用的职工,不含临时性、季节性的临时用工。 二、开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财政厅制定统一的公路建设管理人员补助费发放办法和标准。 1、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吃住在工地,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在工地住宿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元. 2、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3、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休息日被安排工作的,按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的,按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4、指挥部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补助,具体标准如下:总指挥500元、副总指挥500元、常务指挥500元、副指挥450元、总工程师450元、总支书记450元、部长400元、工作人员350元。 第九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筹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3c2b02375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