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条件 1. 申请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税务师行为资格; 2.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有充足的财力和设施条件; 3. 具备常年服务于税务机关和社会经济活动经济实体提供专业税务服务所需的资质和条件; 4. 申请者及股东财产状况良好,涉及税务范围内的国家有关法规无违法记录; 5. 申请者具有制订税务师事务所章程、实施内部管理制度等必要的条件; 6. 申请者应能提供真实、全面、完整的章程、资料、申请材料及表格; 7. 按照规定准备了含民主管理和内部制度规章的税务师事务所组织架构的方案,使其准备就绪。 二、成立程序 1. 申请者按照有关规定择选名字,收集有关申请材料,备案以及缴纳注册税(完成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备案手续); 2. 准备税务师事务所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提交申请材料,完善注册(实施名称备案等其他手续); 3. 办理营业执照,完成税务师事务所组织架构的方案,政府备案; 4. 再次缴纳注册税,提交申请材料及表格(提交完善的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及章程备案); 5. 登记完成并进行税务师事务所备案等形式; 6. 完成事务所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再次缴纳注册费用; 7. 收集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税务备案登记章等,完成税务师事务所成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d500a407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