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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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1.02.10 【文 号】民函[2011]35 【施行日期】2011.0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民政部关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民函〔201135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部申请成立登记。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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