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公布日期】2022.01.27 • 【文 号】中支协发〔2022〕12号 • 【施行日期】2022.05.01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支协发〔2022〕12号 各有关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 为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自律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外包机构应对照《办法》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外包机构应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存档备查,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全量合作收单机构。外包机构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 外包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风险合规培训,积极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员工参加协会组织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和创新发展能力。 三、收单机构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 收单机构应切实履行收单业务主体责任,加强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督导合作外包机构持续落实《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结合外包机构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对整改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外包机构,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 四、建立外包机构记分管理机制 协会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外包机构年度记分管理机制,记分结果纳入当年度外包机构评级结果。外包机构记分达到《办法》规定上限的,协会按规定取消备案。外包机构记分管理机制自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相关功能正式上线后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2年1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187ddc61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