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山县食品公司禽畜屠宰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0)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灵山县食品公司禽畜屠宰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建设灵山县食品公司禽畜屠宰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721-13-01-041063)。 二、项目地点:灵山县城北面。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4670平方米,分两期建设,具体如下: 一期总建筑面积37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屠宰车间、生猪待宰间、冷库、急宰间、隔离间、排酸车间、卸猪台、值班室、实验室、驻场兽医工作室、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场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二期总建筑面积10950平方米,主要建设羊屠宰车间、羊待宰车间、牛屠宰车间、牛待宰间、家禽屠宰车间、家禽待宰间、冷库、急宰间、隔离间、生猪交易市场、综合办公楼、职工宿舍楼、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无害化处理中心、污水处理池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四、原则同意《可研修订本》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请根据招标法相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830.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12.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9.74万元,基本预备费357.8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六、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灵山县食品公司禽畜屠宰厂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4552d9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