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基层专卖执法机构设置 遏制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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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基层专卖执法机构设置 遏制互联网烟违法行为蔓延

作者:王学兵

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20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已被大多数人接受,甚至逐渐成为一种主流购物形式,在相当程度上对实体购物模式的商业空间产生了挤压,网络购物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用网络违规销售卷烟的可乘之机,作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如何有效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互联网;烟草专卖执法;涉烟违法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74亿,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2.70亿,并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不难发现的是,当前利用互联网(贴吧、QQ群、微信朋友圈、电商交易平台)销售卷烟,特别是假烟(白皮内供、假冒外烟)的违法活动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因此,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定意义上成为了滋生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针对这种情况,严厉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势必会成为烟草专卖监督工作领域的一项重点。

一、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特点

1.信息发布形式多样,不易被执法人员发现

从目前利用互联网发布的涉烟违法信息上看,一是利用电商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随着电商交易平台(主要是淘宝)的管理趋于正规化,犯罪分子所发布的信息更加隐蔽,目前利用中华烟、烟标等关键词无法发现相关售卖信息,从前期侦破的案件看,部分违法人员在交易时,采用了以湿巾、工业设备等产品作为名称进行交易,日常监管很难发现;二是利用社交类软件(如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由于社交平台相对封闭,圈外人难以进入了解相关信息,造成了监管困难,同时由于利用社交软件传播信息的便捷性和快速性,又加速了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的传播。

2.交易方式灵活多变,寄送方式隐蔽性高

由于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买卖双方不见面,买方往往采取支付宝、银行转账、快递代收等形式进行货款交易,一般为即时到账;卖方收到货款后,通常使用虚假姓名通过快递进行发货,即使执法人员在物流企业截留了此批货物,由于卖方使用了虚假信息,也难于追查源头,无法进行根本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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