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质量安全s生产许可 1、食品包装上都有个生产许可S 是什么意思? 这个S形的标志是食品安全认证标志,说明生产的工厂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卫生安全认证的,其所生产的食品是符合食品生产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如果没有这个标志就是属于三无产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根据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编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买了种食品发现包装上面没有那个“QS”标志,可以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1)s质量安全s生产许可扩展资料: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企业使用QS标志,表明企业承诺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在质量保证期内,非消费者使用或者保管不当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各自的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企业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QS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五十一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QS标志上,质量安全和生产许可有何不同? 1 无区别,质量安来全是旧标志,在2010年自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旧版标志。百 2 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也加贴度QS标志了。3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如包装袋、容器、塑料餐问具等,化妆品均需办理答QS生产许可证。 3、QS标识下面有质量安全、生产许可两种字样。它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无区别,原义指质量安复全,现在为生产许可。就标志仍在有效期内。QS,原义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百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度。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问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答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4、化妆品上的质量安全s标志 化妆品上的质量安全s标志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可以到QS认证网上查询的,一般真的产品是可以查到生产厂家的具体资料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有卫生部的“卫妆进字”或“卫妆进备字”文号。此外,进口化妆品还要有“三证”,即“入境货物检疫证明”、“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 不过,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不再加贴“圆形CIQ”检验检疫标志。所以,如果你现在还能在化妆品瓶子上看到这个标识,很有可能就是碰上旧瓶装新货了。 (4)s质量安全s生产许可扩展资料 小罐头图标里标示“6M”、“12M”等字样,意思就是这款产品你开封后6个月或12个月用完最合适。一般来说从3M到24M区分开来,也就是说3M代表开封后3个月内最好用完,而24M则表示开封后2年内最好用完。超过这个期限,产品就过了最佳使用期。 一般成分不同,开封后使用期限也不同,不含防腐剂与香料的无添加产品有效期则更短。品观君随机找到几个不同品类的化妆品,发现欧舒丹手霜、妮维雅的一款保湿面霜和迪奥的一款润唇膏开封后12个月内都可以使用,雅漾修护洁面乳、雅诗兰黛小棕瓶眼霜则都要求开封后6个月内用完。 5、生产许可与质量安全的区别是什么 生产许可证是工商部门发的,凡是符合规定的企业都可以取得;而质量安全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的,取得质量安全编号说明该企业的产品质量通过了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6、食品安全问题~包装袋上必须有S质量安全标识吗? 食品外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明QS标志。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三条 基本要求 1、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438fe846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