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环节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学生,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由专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这方面工作效果进行考核。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2)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胄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 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家庭环节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直接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与学校教育相配合,严把家庭关。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2)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社会环节 应当加强预防末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教育,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教育范畴。 (1)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2)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a8472f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