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司 年度 股东会的律师见证书 编号: 致: 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 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律师声明】 1、本律师的见证基于贵司已对本律师作出的如下承诺: (1)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可靠的,签字属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已经依法通知全体股东参会; (3)所有参会股东均系贵司的合法股东(或得到合法股东关于代为参会及签字的合法授权)。 2、本见证系关于股东会会议程序合法性的见证,贵司/贵司股东应当对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具体事项独立作出决策。 3、本见证意见仅供贵司内部留存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文件资料】 未出具本见证意见,本律师依法审查看贵司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 2、 年 月 日,贵司据董事会的召集发布的《股东会的通知》(含会议议程) 3、 年 月 日,贵司董事会提交贵司股东会审议的 【见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上市贵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现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贵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书一式 份,贵司和 律师事务所各留存 份 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77c0939e6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