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 师 见 证 书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接受立遗嘱人 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就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全部过程进行律师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于2010年 月 日在 见证了 订立《遗嘱》的全部过程,但见证律师不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见证,亦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兹证: 立遗嘱人 (身份证号: )主体资格真实合法,在订立遗嘱时身体状况及精神状况良好,神志清楚、正常,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立遗嘱人 自愿于 年 月 日在 ,于见证律师面前订立了《遗嘱》一份, 在该《遗嘱》上的签字及所摁手印是真实的。该《遗嘱》订立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遗嘱》订立过程合法有效。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盖章) . . 见证律师:_____ (签字) _____ (签字)2 年 月 日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9b1e4adf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