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涉黄案正式宣判:快播原CEO王欣被判3年6个月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国经济周刊》 【年(卷),期】2016(0)37 【摘 要】9月13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欣(快播原CEO)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3名高管分获3年3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总页数】1页(P10-10) 【关键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王欣;CEO;北京市海淀区;有期徒刑;被告人;一审判决;深圳市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79.245 【相关文献】 1.快播案之刑法学分析——以王欣等人快播涉黄案为例 [J], 李唯;张信良; 2.快播案之刑法学分析--以王欣等人快播涉黄案为例 [J], 李唯;张信良 3.快播CEO王欣的“比萨饼变革” [J], 宋雪莲 4.快播CEO王欣等高管受审 [J], ; 5.快播涉黄案 快播涉黄案 四高管获刑 [J], 魏晓雯;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79df923a7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