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放开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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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放开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作者:暂无

来源:《粮食决策》 2013年第14



●吴霞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并决定即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通知》决定,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利率放开,究竟会对我国农村金融、农业产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作了以下解答。

农村金融机构短期影响有限,未来需加强改革创新

“贷款利率放开会使利率管制环境更加趋同,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利率的空间会增大,但就短期而言,不会对农村金融市场产生大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马九杰解释到。直至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基本没有接近上限,因为要考虑到农业是个“弱质”产业,贷款人的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利率再抬高的意义不大。但农村金融市场还是一个“卖方市场”,金融资源缺乏,所以利率也不会下降。

央行负责人719日答记者问时也表示,从外部条件看,除农村信用社外,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其他各类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均已放开,通过竞争决定贷款利率的机制初步形成;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已极少触及上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涉农贷款利率不会大幅提高。

据了解,农信社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最主要的银行业机构群体,有近78万名员工和7.8个网点遍布乡村。2008年至2012年,农信社连续4年实现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2012年末,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5.5万亿元。

“此次重点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既是对农信社多年来对‘三农’贡献的肯定,也对农信社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宏皓指出,农村信用社有外部环境的不配套,如货币市场发育不健全、监管当局监管水平不高、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失等,又有自身的缺陷,如体制问题争议不休、内部机制不适应竞争需要、人员素质不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贷款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探索中进一步完善。

宏皓指出,无论是农信社还是农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都需要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由过去的坐等客户上门到主动营销,为客户量体裁衣,推销金融产品。从解决农民的实际生活需求着手,积极开展中间业务,努力扩大中间业务的收入。

农业企业利好评价不一,需加快寻找新增长点

农业企业作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能否在利率市场化的大潮中,解决多年来的“贷款难”的问题?

“放宽贷款利率,总的来说,对农业龙头企业更为有利,小微企业还不是那么明显。”江苏省盐城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农经站站长孙环保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数额大、基础设施相对健全,收益比较有保证,肯定是涉农银行竞相争取的“大客户”,小微企业因为缺乏抵押物等因素,反而在“议价”中可能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但孙环保也承认,放开利率也在某种程度上打开了小微企业融资的大门。




“国家出台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小微企业、农业企业的发展。通过高利润的诱惑,一些金融机构可能会在利益驱动下,对上述企业进行融资,并通过金融创新控制金融风险,在其中找到利益平衡点。”宏皓点破要旨。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指出,农业企业能否获利,地域经济因素也不容忽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地农村金融资源的饱和度和竞争的充分性。“比如大部分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竞争不充分,供小于求、存在垄断性经营,利率就容易上涨;相反东部地区,往往县级城市金融机构都有20-30多家,供大于求、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竞争比较充分,利率就有可能下降。”

“农业总体还是处于弱势地位,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步伐滞后,亟需改变原有落后的经营方式,形成产业链、提高生产效益,找到新的增长点、利润点。”宏皓指出。

利率放开是大势所趋,呼吁金融机构理性对待

专家都认为,放开贷款利率是大势所趋,且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央行负责人指出,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有利于统一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政策,营造各类金融机构间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不断优化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对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无论利率上涨或下降,都需要金融机构保持理性的态度,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风险成本、当地产业利润率水平来定价,合理追求利润率,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何广文指出,农业产业本来风险性较高、生产周期长,利率过高明显是不利于其成长发展的,对于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组织、职业农民来说,太高的利率都是其无法承受的。

马九杰表示,此次调整可能会对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产生一些冲击,在正规金融机构放款能力、服务能力提高的情况下,提高市场利率,会对民间借贷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这方面来说,也会促使一些正规金融之外的资金回归到正规金融系统中来。同时,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会得到一定的缓解。随着利率上限的取消,农村金融机构在当地贷款的积极性会有一定程度提升,在当地的贷款规模会一定的增加,存贷比可能有所提升。

“随着农村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增大,农村金融机构利息收入会有一定增加,这对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提升三农金融服务可得性有积极影响,对促进农业与农村发展是有好处的。但是,另一方面,贷款利率提升也增加了部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短期内可能会对他们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期看,会对农村金融发展、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带来好处。”马九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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