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读书笔记 在学习有“社会学之父”之称的孔德时,学到了他首先将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准则用以研究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到了孔德,他意识到了就像斯宾塞这样的大家都没有明确指出或混淆了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将一些普通的归纳与演绎作为研究方法,于是他基于观察事实需要提出严谨的依据的情况、做一个真正的社会学入门可以看的理论方法,写下了这本书。 作者首先界定了社会研究对象的范畴——社会事实,给出了社会事实的定义即“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约束的,或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又根据一些有强制性的既有制度组织,比如法律、金融制度等确定的规则,和政治、文化信仰和惯例的习俗、道德、教义具有的无形的约束力来界定出“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所构成的特殊社会事实。 涂尔干例举了集会所引发的狂热情感导致人们做出了违背常理或者不符合自己平常的人格所能做出的事情,用来展现出一种无形的压力与规则在制约着人们。这与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所表达的观点有相似之处,就是群体所引发的狂热意识,促使人毫无平常的道德感和羞耻心做出暴力行为。 这样说来,社会事实就是存在于个人之外却又使人不得不服从的一种强制力,它具有外在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一旦有人有意或无意的违反了社会规则,都会有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对其进行制约。在这之后作者又论述了观察、解释并划分论证社会事实的准则,这些的背后都隐藏着全书中最核心的两个问题,一是究竟什么才是社会学应该研究的对象,二是运用什么方法对其进行研究。通过对前人的批判,即涂尔干认为孔德和斯宾塞都是在对概念进行研究,而真正的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则应该是作为“物”被研究的社会事实,也在第二版的序言中称并不是说社会事实是物质之物,而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 通篇看来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涂尔干想要构建具有实证主义倾向的社会学方法论体系,这在他的《自杀论》中体现得更加明显,他希望能在前人的研究和对社会学研究对象与方法上进行批判创新或是纠正,建立自己的社会学研究体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822695269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