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审标准 一、评审条件 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省林业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林人〔〕70号)执行。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各市及省直管县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2012年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须为A3打印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1-4请登录安徽林业信息网()首页“内设机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2)1份; (四)《个人业务自传》打印件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一般在25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五)任工程师职务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根据省林业厅林人〔〕5号文件精神,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论文打印件,无需正式发表。 (六)提交评鉴的论文复印件(须将每篇论文的作者、单位等相 第 1 页 共 3 页 关信息遮盖后,各复印3份;正常申报人员提交2篇评鉴论文,破格申报人员提交3篇评鉴论文); (七)相关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 (八)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九)《林业项目鉴定意见表》及相关业绩证明,项目鉴定表上须有2名同行专家对该项目的鉴定意见。项目鉴定专家还须填写专家本人主持或承担过的重大林业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推广与课题研究等情况,并经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确认(鉴定意见表及项目鉴定专家条件见附件3); (十)《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见附件4,填好后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1份。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继续教育培训、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15日至8月20日,面试答辩时间初定于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也请及时浏览“安徽林业信息网()内设机构人事教育处”栏目)。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在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安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83ba7c20b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