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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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精神以及省职改办要求,现将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归纳、整理如下:

1、个人述职报告(20份,只装订1份) 2、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必须由用人单位验证校准,并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市州和省直主管单位进行形式审查。

5、参评论文要求参照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6、提供公开发表的第一篇作品或相关证明材料。 7、填写《XX年度湖南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作品目录(XX年)》(见附件)。

8、所有材料、表格均要求打印;送审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职称评审材料”分别装订,每本材料必须分别有打印的“X X X同志申报X X 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 X X同志职称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9、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


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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