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利润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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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二

厦航利润之谜

两个股东对同一被投资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认定应该是同样的数据,但是,中国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两大股东对同一被投资方一一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航)上述两个指标的披露却差异很大。

厦航成立于1984725日,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成立的第一家股份制航空公司(非上市公司),现股东为南航(60%股权)和厦门建发(40%股权),南航与厦门建发均为上市公司。根据南航20037月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厦航2002年实现净利润4.4亿元,截至20021231日的净资产为28.7亿元。20036月,厦门建发以5. 76亿元将其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其大股东厦门建发集团(以下简称建发集团)根据厦门建发公布的财务数据,厦航2002年实现净利润0.78亿元,截至2002 1231日的净资产为12亿元。如同魔术一样,两大股东披露的同一子公司同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竟相差3. 62亿元,而截至同一时点的净资产相差达16. 7亿元。

南航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2003 年又成功在国内A股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内上市必须满足上市前连续三年盈利。2003 年中国遭遇“ 非典”,航空业整体业绩下滑,南航上市后,迫切希望上市后的第一年业绩有个开门红。而同一年,厦门建发却将厦航转手,出让给自已的大股东建发集团。因此,就出现了两大股东对同一被投资方披露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一高一低的现象, 正所谓各取所需。问题是: 同一公司,为何产生两个结果?

南航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依据当时执行的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前颁布的准则)《企业会计制度2000》及其补充规定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即飞机折旧的核算是以其原值减去28. 75%的预计残值后,按10~15 的预计可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为4. 75%。而厦航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是依据《企业

改编白崔学刚,岳虹.“会计魔术”挑战会计规范的有效性:来自厦航利润之争案的启示.财务与会计, 2005(6): 18-20


会计准则》及《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采取加速折旧法,折旧年限为8~10年,残值率为3%,年折旧率为9.7%~12.1%,比南航现行的折旧高得多。显然, 南航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已按其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政策对厦航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使得厦航2002年的净利润从0.78亿元变更为4.4亿元,年末净资产从12亿元变更为28. 7亿元,2003年的净利润及年末净资产依此同样进行了大幅度上调。

然而,依照厦门建发的解释,厦航是从稳健经营的角度出发,采取加速折旧法, 选择飞机折旧年限为10年,遵循的是民航总局和财政部的折旧政策。同时指出,厦 门建发当时并非厦航控股股东,仅按权益法计算对厦航的投资收益,但厦门建发并不 从事航空业,没有充分理由调整厦航的会计政策,也不可能对厦航数据进行再判断, 因此基本尊重厦航管理当局对财务数据的判断。 问题:

1. 南航、厦门建发、厦航三家的会计处理存在什么问题?为何同一公司同一资产出现两种折旧方?

2.南航和厦门建发对厦航会计利润的核算一高一低,各自的动机是什么? 3.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

改编白崔学刚,岳虹.“会计魔术”挑战会计规范的有效性:来自厦航利润之争案的启示.财务与会计, 2005(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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